足球比赛中的补时(也称伤停补时)并非随意决定,而是由主裁判根据一系列具体因素综合判断后,在每半场结束前向第四官员示意的额外时间。虽然最终补时长短由主裁判“酌情”决定,但国际足球协会理事会(IFAB)在《足球竞赛规则》第7条中明确了计算依据。
规则明确列出应计入补时的主要情形包括:球员因伤接受治疗或被抬离场的时间、换人所耗费的时间、VAR介入导致的比赛中断、庆祝进球过度拖延(如长时间脱衣、绕场奔跑)、故意浪费时间(如门将持球超时、掷界外球迟迟不发),以及任何其他非正常比赛进程造成的停顿。例如,一次普通换人大约计为30秒,而严重受伤可能计1分钟以上。
尽管有明确参考标准,但补时仍具主观性。裁判需在场上实时估算中断时长,ayx且无法精确到秒。此外,规则强调补时是“最低限度”的补偿——即使实际中断5分钟,裁判也可能只补3分钟,因为比赛恢复后仍存在自然停顿。这也解释了为何有时补时期间再次出现中断(如进球或犯规),裁判未必额外追加时间。球迷常误以为“所有停顿都应1:1补回”,但规则并未如此要求,而是赋予裁判裁量权以维持比赛流畅性与公平性之间的平衡。
